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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人民的名义》再被“碰瓷”,法院认定周梅森未涉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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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发布官方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8-12-13 1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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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已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前,李霞称作家周梅森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抄袭自己的小说《生死捍卫》,并向周梅森索赔80万元,向出版社索赔20万元。但法院判决书显示,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12月12日下午,“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通气会”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周梅森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回顾了应诉的过程,并就案件进行了分析。
“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抄袭案”系原告李霞起诉周梅森的作品《人民的名义》侵犯其小说《生死捍卫》的著作权,经法庭主持证据交换,原告李霞提了三份公证书及九份图表,金杰律师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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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杰律师指出:“《人民的名义》是一部反腐败的经典作品。小说反映以侯亮平为代表的检察官查处腐败贪官的艰辛和曲折故事。揭露了高育良、祁同伟、丁义珍等腐败贪官和利益集团,同时揭示了汉东省官场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小说《生死捍卫》与《人民的名义》没有可比性:经过庭前对比和交换证据,以及庭审调查,小说《生死捍卫》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完全不相似,没有可比性。而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版小说《人民的名义》的过程中,从接受委托到审批审核,从编辑审查到排版印刷,都尽到了作为出版社必要的审查职责。”
金杰说,在庭审现场经过四次交换意见、比对小说,就原告方主张侵权的位置一条条划书、念书进行对比。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最后一页也显示了在廓清二者的相似度上进行了极详尽的对比,也做出了最终的裁决。
关于喝咖啡的描写,《生死捍卫》中:“一条僻静的小街尽头,一个名叫‘伊人吧’的咖啡屋里赵长青与白无瑕相视而坐,两杯刚刚煮出的咖啡,缭绕着赭色的水雾,在两人的眼前聚散离合,盘旋交织。”“白无瑕本来心不在焉地舀着咖啡”。《人民的名义》中:“二人来到接街口拐角处,推门进入一家咖啡厅。灯光幽暗,音乐袅袅,咖啡香气四下弥漫。”“街灯照着陆亦可的侧影,她低头搅拌饮品,神情忧郁”。二处的文字、意境不同,描写不同。
其余的具体描写,除了“揣着明白装糊涂”“混蛋(混账东西)找死”句式相同外,其余的描写在文字表达上均存在较大差异。而“揣着明白装糊涂”“混蛋(混账东西)找死”属于生活中发泄不满的俗语,不具有独创性。
综上,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通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通气会”现场,金杰也就原告方主张侵权的位置逐条进行了分析。
通气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广良介绍:“同样的题材,如果是公有领域中的表达,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谓独创性,作者是要有独立性的创作,不是抄袭别人而来的。如果是自己写的,但是已经在公有领域中,比如借刀杀人这样的说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虽然是你书中写出来的,但是不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当一个电视剧很火爆的时候,常常会有侵权案件的发生,比如《宰相刘罗锅》很火的时候,一个写《刘罗锅传奇》的人就去法院提出诉讼,还比如《激情燃烧的岁月》《梦里花落知多少》《宫锁连城》等等。
“作者仅仅对自己做出独创性的表达享有权利,即体现作者的个性与表达,而不是进入到公有领域的东西。要求故事的线索、组成故事发展脉络的情节要有独创性的东西在里面。首先,人物的形象一定是丰满的、能够体现个性的人物形象,而一些大众都想到的检察官是怎样的,贪污犯怎样跳楼等,则难以达到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的规定。关于语言的表达,有的作者甚至要求语言表述的风格,比如北京的痞子文学的风格,这些就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张广良说。
通气会现场,《人民的名义》中王文革的扮演者李学政表示,周梅森遇到这样的事情已经气病了,一审以后,原告如果再上诉就要二审,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周梅森的创作欲望。原告在诉讼之前要深刻反思一下自己的作品,不要找没有知识的、无良的专门赚原告钱的律师,这是对于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澎湃新闻记者也联系到周梅森,他告诉记者:“53页的判决书,真累死法官了。”“纯属碰瓷,浪费司法资源,这种搞法对于创作伤害很大,折腾了我一年,四处炒。”
此次同样被推上被告位置的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做出了回应,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辑陈玉成告诉记者:“《人民的名义》是近年来深受各界读者喜爱的一部现实主义力作。其无端被诉抄袭侵权,对于作者周梅森老师与北京出版集团来说,都是一次创作出版与名誉上的极大伤害,也由此带来了网络舆论上的许多纷扰。西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公正判决,还原了本书创作出版过程中的客观事实,对于这部精品的原创力也是最好的正名。对于著作权与原创力的保护,相信这个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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