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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权论坛|步非烟: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写手发布    时间: 2021-10-23 14:56
标题: 版权论坛|步非烟: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
近日,第五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举办。权利人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著名武侠小说作家步非烟出席版权论坛,并进行《关于二次创作与衍生版权的几个疑问》主题发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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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大家,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行,还有各位媒体界的朋友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来代表我自己,以及我身边的一些作家朋友谈一谈我们的心声。其实我本人可以说是一个介乎于传统作家和网络作家之间的,因为我在创作最活跃的时代恰好是传统创作以及网络创作正处于迭代的时期,我最早是在BBC上,像天涯社区这些地方来发表自己的文字,后来也有在中文在线,在其它一些网站上。所以,可能正好处于这样一个交替的时期,我的朋友们大多数都是网络作家。

我们在创作的时候遇到非常多的问题,也感觉到非常迷茫,今天有幸来请教各位有识之士。我自己感觉到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点。


01

同人作品的版权认定和归属问题


第一,二次创作的问题,说得再简化一点就是关于同人作品的版权认定和归属的问题。作为作者,我自己也为别的作品写过同人小说,我的作品也被别的人写过同人小说,可能是一个双重身份,所以有时候我会感觉到,这里面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我们都知道,同人创作,也就是二次创作,现在有非常高的热度,比如有一些知名的作品其实是作者和读者共同创作完成的,比如我们都很熟悉的,像《漫威宇宙》,里面除了一些官方授权的作者以外,大家或能够看到大量的、自发的,作为同人作者去创作的作品,有些作品非常优秀。

到现实中,尤其是有一些知名的西方作品,比如我们今天喜欢《哈利波特》,喜欢《冰与火之歌》,我们去写同人小说,有可能拿到别人的官方授权吗?我也不知道怎么拿,也许有可能,但是我不知道,大部分作者都不知道,这就是我们创作的迷茫,那我们这些创作是合理的吗,是合法的吗?它涉及一些版权的问题和道德的问题吗?如果涉及,在什么层面上涉及,是我把我的作品发表了就形成侵权吗,还是说我的作品要商业化了才形成侵权?这个是我作为一个同人作者,我会面临的疑惑。

同时,我又是一个原创作者,也有很多作者在给我的小说在写同人,这个时候我是很开心的,我是怀着感激的心情去看待这些作品,我觉得有人愿意写、愿意分享我的世界,愿意和我共享我构建出来的虚拟空间,这是我的荣幸,我的荣耀。但是里面也会有问题,当我的读者们,这些写我同人小说的作者他们走向成熟之后,他们有的时候自己开始连载这些作品,他们有时候跟我说,我可不可把主人公名字改掉,回归到我的原创呢,我说这当然可以,这本身就是你创造的,可能这个人物的人设是用的我的人设,你把他的名字改掉,进行一些改变,我觉得可以。但是也有一些作者朋友遇到这个情况会觉得很郁闷,他觉得,这个人物的人设本来是我独创的,现在你衍生之后变成了你的原创作品,再过几年,也许大家分不清谁在先、谁在后,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同时,由于我们在这样的创作过程中,我们和读者有各种各样的群,有QQ群、有微信群,各种各样的群众,我们有时候会和一些核心读者去讨论还未公开的情节,这是很正常的,有时候也会去听取读者意见,男一和女一要不要在一起,或者男一和女二在一起行不行,如果大家反映特别激烈,有些作者是可以改的,他也怕最后被寄刀片。在情况下,有的时候作者的创作不再是他独立的,他会受到读者的影响。有的桥段甚至他会去用读者提供的桥段写到作品里面,这个时候又会有问题,如果有一天这个读者不再是他的铁杆读者,他提出这个桥段是我原创的,我现在不想给你用了,该怎么办?我碰到也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后来他和那个读者还闹得很不愉快,他的读者还在网上公开了这个事情,叫做官方抄同,就是官方去抄袭同人作品,你抄袭他提供的创意,也是有这种可能的。这些问题作为作者我们完全是两眼一抹黑,不懂,到底怎么算,已经搞不明白了,很烧脑。


02

衍生品版权归属问题


我还遇到另外一个问题,也是一个二次创作的问题,也就是衍生品。有些作者随着现在版权意识的高涨,很多作品都得到了改编,有时候影视公司在买走我的改编权之后会请编剧来进行创作,这个我们是知道的,编剧创作之后,剧本有一个独立的另外一个著作权,这个著作权好像是独立的,它是归属于影视公司或者编剧的,这个时候如果另外有一家游戏公司,根据这个剧本在进行改编,和原著作者还有没有关系,还是否需要征得原著作者的认同,这又是一把糊涂账。

如果这个已经很烧脑,再说一个更烧脑的,如果这个影视公司想到我干脆请原著作者来当我的第一编剧,这个原著作者同时有两个身份,一个是作者,另外一个是编剧。编剧大部分签的都是委托创作的合同,也就是说,这个剧本的版权属于影视公司,但是小说的版权是属于他的,这是两个问题。但是在创作剧本的过程中,有一些人物的关系,有一些桥段,人物的性格走向,好像是他在当编剧的时候创作的,有一些是原来他当小说作者创作的,这个时候竟然出现了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版权方的情况,但是他们却是出自一个人的头脑和一个人的手,所以这个时候又出现问题了,会有一个原著作者在卖小说的时候还有后面几册没有写完,然后他就成为了编剧,剧就已经播了,播完之后他又把小说后面几集写出来了,小说的情节和电视剧的走向几乎是一致的,我们不难想象,肯定是一致的,因为人物也是一致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大纲也是那个大纲,最后写的也是他自己,但是这个时候问题来了,影视公司会说,你后面几部没有成型的小说,你抄袭了你为我们写的剧本的内容。到这里,已经比诺兰电影还烧脑了。可能在座有很多专业的法律人士会说一点都不烧脑,我可以帮你把这个问题解答清楚。我想说的是,对于很多作者来讲是不清楚的,甚至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多争议之后,大家还是觉得很糊涂。

我以前有一个好朋友他的作品要卖出去的时候,我就跟他说了刚才那一番烧脑的话,我说合同你可得看清楚,他对我说,不可能的,就我那破小说卖出去就不错了,不可能要二次改编、三次改编,你想多了,结果没有过几年,还真是遇到了这个问题。

有的时候,作者是很单纯的,他也没有想到,他也没有办法理解到太多,这个时候也就是我们今天这个版权这样一个会议的意义,它能够让我们这样一群法盲,什么都不懂的人去得到一些普法,让我们能够知道里面有一些坑可以提前避让、规避,我在创作的时候也是非常年轻的,我第一部作品在网络上发表我那时候还不到18岁,我现在已经40来岁了,我已经掉过了很多次坑,我会想一些问题,但是还有很多网络作者,他们甚至在成名的时候也才20岁出头,我非常希望我能代表他们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希望对我们进行一些普法,让我们了解、知道哪些东西可以做,哪些东西不可以做,哪些东西应该说在前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面对自己作品的时候不再仅仅是感性的,觉得这就是我的作品,能够让它被更多人看到,只要它被改编什么都可以,当然,这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但事实到最后不是这个样子。

我今天仅仅代表我们这一部分人,把心中的疑问向大家提出来,也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正和赐教。

总而言之,非常感谢这个论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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