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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载】明中叶以后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及流民运动的出现 [打印本页]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16
标题: 【转载】明中叶以后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及流民运动的出现
文章太长,慢慢发。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20
(一)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
正统十四年(1449 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分兵四路大举入侵。明英宗率 50 万大军亲征,结果全军覆没,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这一事件,是明王朝的统治由兴盛转向衰微的醒目标记,它体现在政治、军事等各领域。在经济上突出表现为赋役制度的破坏和土地兼并的盛行。
  土地是衣食之本、财富的源泉,只要存在土地私有制,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所有权向大地主集中。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联系,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屯田制的废弛、农民土地的丧失以及与此相伴产生的皇族庄田、勋贵庄田、缙绅庄田的蓬勃发展。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22
屯田制的废弛是明中叶政治、军事等方面积弱的必然产物。早在宣德时期,屯田废弛的迹象已露端倪,及正统以后,随着政治的腐败,国家控制能力不断下降,王府、太监、缙绅势豪、军官等凭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屯耕田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 ① 在沉重的屯田子粒和苛繁徭役的压力下,屯丁纷纷逃亡。屯耕土地,屯丁、屯粮的丧失(见表 1),使“屯田之法尽坏” ② 。
农民土地的丧失主要缘于贵族、缙绅庄田的发展壮大,这是明中叶封建地权变动的重要特点。在这些庄田,以皇庄最引人注目。所谓皇庄,就是归皇帝所有,由太监管业,其地租收入全部供宫廷消费的土地。它主要包括皇帝庄田、后宫庄田、东宫庄田以及未就藩的诸王赡养地。皇庄的出现始于洪熙时的仁寿、清宁、未央等宫庄的设立。“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24
③ 皇庄的发展,弘治朝是一个高峰,“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 12800 余顷。” ④ 明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 7处,后来增至 30 余处,占地面积高达 37595 顷又 46 亩 ⑤ ,皇庄的规模膨胀到了顶峰。
除皇庄外,王府庄田规模最为可观。王府庄田(简称王庄)指亲王就藩后的藩国庄田,明初就已产生,不过“国初分封自一二远藩外不给庄田” ⑥ ,并且“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部臣得执奏,不尽从也。” ⑦ 王庄规模较小。洪熙元年赵王高燧就藩河南彰德府,明仁宗于岁供之外另赐赵王田园 80 顷有奇,首开亲王赐予庄田的先河。此后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夏言:《勘报皇庄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
《明史》卷一二○,《潞简王传》。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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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28
王庄规模急剧扩大,到明中叶,王庄已遍及南北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湖广、陕西、江西等布政司,有数据可稽考者如晋王庄田 7200 顷 ① ,崇王庄田 1 万顷 ② ,兴王庄田 1300 多顷 ③ 。王庄规模之大,可见一斑(见表 2)。公主、驸马都尉庄田的规模也十分庞大。我们兹据有关材料列成表 3。
勋戚指因军功而被封为公、侯、伯,或因椒房之亲获封的勋臣、贵戚。明中叶他们“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依势虐人,侵占倍数。” ④ 我们举例说明其庄田规模。黔国公沐氏庄田遍及云南主要府、州、县,且多为膏腴之地。忠国公石亨仅在怀来等地就占拥 1700 余顷。 ⑤ 景泰间皇戚王源原赐田止27 顷,他令其家奴别立四至,侵占官民田土 16320 余顷 ⑥ 。弘治时外戚张鹤龄初赐田 500 顷,其依势夺占,实际得地 4000 余顷。 ⑦ “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 ⑧ 明中叶以后伴随着宦官权势的膨胀,他们通过受赐、奏乞、夺占民业等手段使自己的庄田迅猛扩大。(见表 4)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明景帝实录》卷二二。
《明史》卷一三八,《周经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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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36
明中叶以后,科举制的蓬勃发展,使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 ,他们千方百计兼并土地。河南 “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 ② 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 ③ 福建地区“仕宦富室,相竞畜田,贪官势族,有畛 遍于邻境者,至于连疆之变,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正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民有产者无几耳。” ⑤
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分散的小生产者由于劳力强弱、人口多寡、技术高低等具体条件不同,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逐渐产生贫富差别,导致土地兼并的发生。但是,如果没有内部或外部的压力,这种自然的土地兼并过程一般进展较慢,兼并的规模也非常有限。明中叶大批屯田、自耕农田地向官僚、贵族手里集中,土地兼并之所以如此剧烈,很显然与政治权力对兼并的渗透密不可分。我们从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即土地兼并的方式中就可清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明英宗实录》卷五。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明史》卷二○三,《欧阳铎传》。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38
我们以贵族、缙绅庄田的经营、运行方式和耕作者社会地位的变化入手来探寻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众所周知,自耕农经营土地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紧密结合。但是,皇庄的运行是通过太监管业、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征收皇庄子粒来实现的。王庄、勋贵庄田以成化六年为界,此前一般是自行管业,成化六年后多倾向于有司代管,但都是“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 ④ 缙绅庄田通常是自行管业。所以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租佃制的盛行。租佃是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通过征收地租来实现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佃农耕种土地依然是以一家一户作为生产单位进行劳作,传统的生产方式没有变化,封建生产关系也没有突破。所以土地兼并不同于“圈地运动”,它不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不过,生产力总要冲破重重障碍向前发展的,迫使封建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局部调整。明中叶实物定额地租及货币地租的出现就是一个例证。实物定额租是与实物分成租相对而言的,货币地租则是针对实物地租而言。明中叶以后,实物定额地租大量存在,尤其在江南、广东等省,庄田定额租比较普遍。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业已出现。成化六年明宪宗诏定官粮则例,地租“每亩不得过五升,折银不得过三分。”加速了定额地租和货币地租的推广进程。因为定额租的租额固定,佃农改进技术、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所增产的成果全部归自己所有,故这种租佃形式对农民生产积极性有较大的刺激作用。而货币地租也在一定程度上松解了农民的人身束缚,使农民有更多的种植自由。所以尽管土地兼并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蕴含着自我调整机制,通过生产关系局部变更,使生产力仍能保持上升势头。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40
土地兼并造成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促使一批  自耕农向佃农、奴仆、雇工转化。明中叶佃户的大量涌现,一方面伴随着钦赐、奏讨土地的增多,封建朝廷往往用强制手段将土地的原业主转化为钦赐佃户和奏讨佃户。另一方面,“优免太滥,诡寄日滋” ② ,为逃避苛繁徭役,一部分自耕农将土地投充王府势要之家,自身则成为他们的投充佃户。农民丧失土地之后,大多就地转化为佃农。同时为保证庄田拥有足够的劳动力,贵族、缙绅地主甚至招揽流民作佃户。明中叶之后,随着阶级分化加剧,丧失土地的农民,有一部分沦为奴仆,这在江浙、徽州等地尤为突出。成化时江西缙绅豪右,“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③嘉靖朝湖州府缙绅董伤“家蓄奴不下千人。” ① 另外,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雇工的行队也在不断壮大,“长工”、“忙工”的记载在明中叶的地方志中屡屡出现。正德《松江府志》就明确写道,“农无田者为人佣耕者曰长工,农月暂佣者曰忙工”。明中叶之后自耕农社会地位的变化,对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是它使国家控制的人口大量减少,影响了正常的赋役佥派,加深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明宪宗实录》卷八六。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范守己:《御龙子集?曲洧新闻》。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42
当然,在土地兼并的同时,土地离散倾向也始终存在。因为明代土地的占有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相连,政治权力越大,兼并土地的实力和机会就越多,但是一旦政治失势,土地占有自然不复存在,明代因罪籍没土地的亲王、勋臣、缙绅不乏其人。至于外戚、宦官的土地占有更为脆弱,他们的崛起依附于皇帝的宠信,因此其庄田多骤起骤落,经营时间大都比较短暂。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无论诸王或是勋贵,一旦无子承嗣,土地亦将全部没官。对自置地的传授,中央概不干预,但传统诸子均分的继承制使土地发生切割,也不利于土地的集中。更主要的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各阶层的阶级地位和经济身份变动不居,“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 ② 但是就总体而言,土地兼并仍属主要发展倾向,土地向皇室勋戚权贵势豪地主阶层集中,是明中叶土地占有关系变动的主要特征。
土地兼并动摇了封建国家的财政基础,激化了阶级矛盾,加深了统治危机。明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抑制兼并的措施。针对 “奏讨不已”, “投献不绝”,朝廷屡颁禁约。天顺二年明英宗的敕谕非常严厉,他下令:侵占田地“能自首者,俱免本罪。若被人告发或体访得知,必皂罪不宥。其家人及投托者,皆发边卫永远充军。” ① 成化二年明宪宗也下诏: “公侯驸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闲朦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拿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拿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并究治。” ② 尽管朝廷屡颁禁约,且内容一次比一次严厉,声势一次比一次浩大,但是“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内产则妨于贵家,于是令出而有不行。” ③ 为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杜绝投献、寄庄等隐瞒土地现象的发生,从正德十六年起至嘉靖九年,对包括皇庄在内的所有庄田实行勘查和清丈。但是由于贵族缙绅的抵制,亦未达到预期目的。
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皇清经世文编》卷三○。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一三,《户部》。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45
(二)流民运动的出现与山区的开发


明中叶的流民运动肇始于仁、宣,力量积聚于英宗、景帝时期,抵宪、孝、武三朝迅猛高涨,形成遍及全国的巨大洪流。它有几点特别引人注目:
(1)规模宏大。流徙人口动辄成千上万,一些地区“人不得不尽甲而逃” ④ ,甚而至于方圆几百里“俱闭门塞户,逃窜趁食” ⑤ 。
(2)范围广阔。流民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畿内边陲,成为明中叶最主要的全国性社会问题。
(3)成分复杂。流民的主体构成是贫困破产的农民。另外,在苛繁的封建重压之下,匠户、军户、城镇工商业者、灶丁等也纷纷地被抛入流民的行列。流民运动的膨胀,是明中叶政治危机的重要体现,它给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百姓破产成为流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多种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生产方式的落后造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贫困化,使得老百姓 “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 ① 社会剩余产品比较贫乏,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民力贫困,无力自救。封建赋役的繁重且分配不均,使百姓重负难堪。在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疲弱无力的社会救助体系无法为受灾百姓提供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和物质帮助。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进入封建社会以后,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内部,社会的阶级、阶层体系始终不是全封闭的,它本身孕育着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明中叶政治格局和经济结构的变迁为社会流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政治上的积弱、国家控制力的下降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并存,百姓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前代有所减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新的社会经济因素不断出现,人们的生存空间和谋生手段不断扩大。另外,明中叶以后人口的增殖速度远远高于土地面积的增加,人口密度与资源承载力发生矛盾,传统农耕地区生存条件恶化。明中叶流民潮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发展壮大的(见表 5)。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册,《保定府志》。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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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49
谈及流民一般都要联系到土地兼并。明中叶土地兼并比较盛行,皇庄、王庄、勋贵庄田纷纷涌现。他们夺屯田,“以致军士(指屯丁)虚包(屯田)子粒,负累逃徙者多。” ① 他们抢民田, “白夺其田土,夷其坟墓,毁其房屋,斩伐其树木,于是百年土著之民,荡失产业,抛弃父母妻子” ② 。自耕农和屯丁在土地被兼并后,陷入无业境地,被迫成为流民。但是,对于由土地兼并原因造成的流民的数量,我们应该从整体把握,不宜过分夸大。从地主方面讲,他们兼并土地的目的是以占有土地为手段来攫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即地租,而地租则是封建社会剩余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他们不仅要拥有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
李梦阳:《应诏上书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八。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51
土地,更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佃农为其耕种。土地兼并会使一部分人成为流民,但更多的应该是土地原业主向佃农的转化,即钦赐佃户、奏讨佃户、投托佃户的大量涌现。为了弥补佃户之不足,“明季缙绅,多收投靠” ③ ,“收纳衣食无依之辈,诱致逋亡失业之人,一入其家……终无脱身之日矣” ④ ,招募隐匿一批流亡人户。从农民角度考虑,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农民的乡土观念根深蒂固,当他们失去土地之后,首先是想方设法成为当地的佃农。除非当地承佃者和雇工严重过剩,或者遇见重大灾害,实在无工可作,他们才会背乡离井走上逃亡之路。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53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流民的分布、规模在各地亦不一样。一般来说,北方流民规模远远超过南方。北方屡遭兵燹之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经济状况远逊于富庶的南方,永乐迁都后,北方地处政治重心,官僚汇聚,落后的经济与特殊的政治环境决定了北方地区的徭役浩繁。 “山陕之民,供给各边粮饷,终岁劳苦尤甚。及佥派天下各王府校尉、厨役、斋郎、礼生,每当一名,必至倾家荡产。” ① 畿内、河南、山东等地“最苦养马,破家荡产,皆马之故。” ② 北直隶、山东等靠近运河之地,“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理,不得休息。” ③ 土地兼并使“地额愈减、丁差愈重” ④ ;官僚机构膨胀造成“小民被役,月无虚日,户无闲丁,民当里甲之差,而又有此分外之役” ,百姓赋役负担大增。“赋役之出,力役之征,区长里长往往避强凌弱” ,放富差贫; “优免冒滥,诡寄日滋” ,花分、投献之风日渐公行,封建制度的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剧徭役分配的不均。繁重的徭役负担使百姓贫困潦倒,濒于破产。然而祸不单行,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连年灾伤,人民缺食,穷乏至极,艰窘莫甚。园林桑枣,坟茔树砖,砍掘无存。易食已绝,无可度日,不免逃窜。” ⑧ 自然灾害是流民产生的催化剂。
江南地区经济发达,但“东南之民困于税粮” ,流民的规模也相当可观。江南地区官田比较集中,因为官田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资格按私租额占有社会剩余劳动产品,所以官田的地租率远远高于一般的民田。这是江南重赋的最主要原因。为了应付沉重的田赋负担,“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所共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则逃。” ⑨ 与税粮相对的是漕粮运输负担的苦繁。明代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都是漕粮的供应地。其中南直隶、浙江的漕粮约占全国的六成,供官廷消费的白粮也主要由苏州、松
《二申野录》卷八。
康熙《汝宁府志》卷四《艺文志上》,金镇:《条议汝南利弊十事》。
《明孝宗弘治实录》卷一○三。
《明宪宗成化实录》卷八二。
《明宣宗宣得实录》卷四一。
沈榜:《宛署杂记・人丁》。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河南》。
正德《松江苏志》卷七,《田赋中》。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56
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供纳。漕粮数额巨大,使其解运成为江南地区百姓的艰巨的负担。无论支运、兑运或是长运,要么是道远劳费,要么是往返耗费,但输解徭役或漕粮加耗都必须由普通百姓来承当。至于白粮运输,自始至终都是由民运完成。巨额的田赋征收和繁重的漕粮运输负担给江南人民带来大的灾难,是促使该地区流民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
历史上的流民一般指农民的逃亡。与前代不同的是,在明代除农民外,大量的匠户、军户、灶丁以及城镇工商业者也加入了流亡的行列,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匠户是指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明代匠户分轮班、住坐两种,轮班匠定期服役,隶工部;住坐集中于京师附近,隶内官监。匠户按籍而定,役皆永充,成丁则役,对国家的人身依附严重。明中叶以后大兴土木,供役浩繁,“擅自科敛财物及起夫役,重为劳扰”者屡见不鲜,“管官私占役及放买闲、包纳月钱”使工匠们怨声载道 ② 。工匠饥寒切身,而有司不能存恤,甚至连作工原料不足,“皆工匠自补,以是逋负者数多。” ③ 供役繁重、管理不善促成匠户的大逃亡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7:58
“役之苦者莫甚于军,则乐逃者亦莫甚于军。” ① 明代军户包括从征、归附、谪发、垛集等名色,人身依附关系严重,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待遇艰苦。明中叶以后,私自占役军动辄数百,屡禁不止;月粮被扣、军官掊克更比比皆是。军差繁重,工役劳苦。北边军士因马匹陪补竞相逃亡,江南军士因漕运而倾家荡产。至于屯军逃亡的则更多。正统三年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的逃军竟高达 120 万之多 ② 。此后军士逃亡更多。
明代灶户世役,隶灶籍。明初政府提供卤地、草荡、灰场作为制盐场地,“免其杂徭,又给工本米。” ③ 灶户所产食盐作为税课由国家征收。明中叶因为财政危机,政府下令停拨灶户工本,对食盐进行不等价征收,再加上草荡、灰场多为豪强兼并,盐法大坏,正盐滞壅,余盐猖獗,灶户贫富分化加剧,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明孝宗实录》卷四九。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明英宗实录》卷四六。
《 明史》卷八○《食货志四》。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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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02
一批灶户终因灶课繁重难堪、总催及盐商的中间盘剥,贫困破产,挈家逃亡。“灶丁逃亡数多,盐课消乏” ① 。以正统朝为例,正统元年,山东都转运盐使司所属各场,在逃灶户 3350 余户,逋负盐引 30560 余引 ② 。
正统八年, 山东石河场盐课司逃亡灶户 383 户, 遗下盐折布 1320 匹有余。高家港盐课司逃亡灶户 379 户,遗下盐课 3056 引有余 ③ 。正统十二年,山东信阳场盐课司灶户逃去 810 余户 ④ 。同年,山东新镇等场盐课司因灶户逃故数多,遗下盐课 22000 余引 ⑤ 。灶户逃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明王朝的统治危机。
明中叶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封建政府推行抑末趋本政策,实施里甲制、关津制和市籍制,人为地限制了工商规模的扩大。而更令城镇工商业困扰的一是铺行之役,一是关市之征。明中叶官府买办物料日多,光禄寺下铺行买办诸物,“不即关与物价。市廛小人,富少贫多,或典卖家资,或出息假贷,竭尽艰苦,方得完足。又经月未得价值,资本即使,无所经营,多致失所。” ⑥ 明中叶以后关市之征日渐增多,税率不断提高。店铺开张需要门摊税,驴骡车受雇装载物货,于京城九门或出或入,要征车马税。正德时又增设九门税。在交通要津设立钞关,征收船料、商税、条税、正税。正统七年,京都税、宣课司颁布的税钞则例明确规定,油房、粉房、机房、磨房、裁剪、绣作每季必须纳钞 36 贯,缎子铺则要交纳 120 贯,其他店铺,或按货物取息,或以工艺受值征税。官府的横征暴敛、穷极搜刮,使城镇工商业户负债贫困,被迫转徙他乡。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04
流民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了百姓的积贫积弱。“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如山”,“收田之入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养马困于责驹、煎盐困于赔课、近王府则困于侵夺、近戚里则困于恣睢,地当孔道、祗应为之害,土产之物、贡献为之害” ① 。由此使明代流民规模越来越大。流民成分复杂,决定了其流向和存在形态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前代更深刻、更久远。我们从流民的职业和地域的流向来探讨这一问题。
从流民的职业流向分析:流民逃亡后转死沟壑,困顿挣扎,飘泊异乡,或“大户苞荫”,“投豪势官民为家人佃户行财行理者”;或“僧道招诱”,成为其佃客;也有的流入城镇,被“豪匠冒合”,转而从子“专于贩易佣作者”。另外还有的投充军营为“军囚牵引”或被“屯营隐占”;当然也有“船居荡浮”,甚至出海谋生的。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摆脱了对国家的人身依附,成为相对独立的人。这对商品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流民的逃亡,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边防。农民的逃亡,一方面使土地荒芜,“兼并之家乘时贱市流民田”,土地兼并越来越激烈,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明宪宗实录》卷一五六。
《明英宗实录》二三。
《明英宗实录》一○二。
《明英宗实录》一五六。
《明英宗实录》一六一。
《明英宗实录》卷五三。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二。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06
另一方面人口的逃亡增加了未逃户的负担,因为“粮存难办,以故丁逃而累及于户,户逃而及于甲,人不得不尽甲而逃。” ② 我们知道,封建国家赋役科差制度是以严密的人口和土地控制为基础的,百姓逃亡使国家赋役征收陷入窘境。军户的逃亡则直接威胁边疆的稳定。至于匠户、灶丁的逃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况且,由于流民生产资料缺乏,生活异常困难,因此铤而走险、揭竿而起的不乏其例,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封建统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流民成为明王朝的“腹心之疾” ① 。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堵疏兼用,制止流民发展。正统元年,明政府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送报巡抚,无论遣返原籍或是附籍当地,俱得纳税服役,试图把流民重新纳入封建的政治经济秩序之中。正统二年颁行《挨勘流民令》,“令勘籍、编甲互保,属所在里长管辖之” ② 。正统四年,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流民出没较多的几省增设抚民佐二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 ③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 ④ 。但这些威逼利诱措施并没有解决流民的根本问题,只能算是权宜之策。明中晚期,因为“灾眚频仍、催科无序,数年之逋,取盈一时” ⑤ ,流民依然有增无减,甚至酿成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严重动摇了明朝的统治基础。
从流民的地域流向来讲,其主要趋势是由地少人多的狭乡向人稀地广的宽乡流;从腹内向塞外流;从土地瘠薄的地区向肥沃的地区流;从租赋较重的平原向租赋较轻或尚无租赋的山区流。人口的地域流动,在经济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缓解腹内、平原地区的人口压力,促进边疆和山区的开发。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流民找到了土地之外的谋生手段,对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中间,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和对山区的开发尤其值得研究。
流民向山区聚集,归因于山区地旷人稀、统治力量薄弱,即所谓“地土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 ① 。以荆襄山区为例,至成化七年,已屯聚流民 938000 余人 ② ,成为全国最大的流民聚居区。南赣山区、闽浙山区也倍受流民青睐。
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加强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山区交通闭塞、开发较晚、人丁稀疏、经济落后。流民徙入后山区人口密度明显上升,人口分布由河谷盆地向山地、由海拔较低地区向较高地区延伸,为山区经济开发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流民多来自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关系、教育文化水平等比较先进的地区,如荆襄流民主要来自南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西、四川、湖广等地,南赣流民则多是江西平原、福建、粤北的破产百姓,他们带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先进的耕作工具技术经验、文化生活模式等也伴随山门大开也一并涌入,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册《保定县志》。
《明宪宗实录》卷七八。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明神宗实录》卷四七。
梁林:《议处郧阳逋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五。
《明宪宗实录》卷九三。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09
另外,封建政府为了加强对流民的管理控制,在其聚居区增设行政区划,修筑道路。如明政府曾在荆襄地区增设郧阳一府并竹溪等七县。以郧阳为中心,开辟三条驿道,分抵西安、南阳、汉中,这在客观上也密切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
流民的汇聚加速了山区的综合开发。流民入山后或结聚屯耕,或单独营生,或依附土著充当承佃户。他们辛勤劳作,开荒辟地,使山区垦植面积倍增,仅勋西一地迄成化十三年就已新辟耕地 14300 多顷 ③ 。耕地面积的增加促使粮食作物的发展,明中叶勋西地区“其谷产较胜洵阳、山阳诸邑” ① 。抵明末,这里已是“山坞之中,居庐相望,沿流稻畦,高下鳞次,不似山陕间矣”。明中叶以后湖广地区经济迅猛崛起,成为“湖广熟天下足”的全国重要粮食供应地,其重要原因就是流民的大量汇入。对山区的深入开发,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种植结构,而且推动了山区多种经营的发展。流民们以山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森林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相继开辟茶园,种植生漆、油桐、蓝靛等经济作物,采集培育菌种、药材,有的则从子矿业开发。汉中山区“成化年间以来,各省逃移人民,聚集栽植茶株数多…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 ③ 南赣山区流民则“搬运谷石,砍伐树木及种靛栽杉、烧炭等项,所在有之。” ④ 尤其是蓝靛的种植,成化弘治时期自闽汀传至泰和县,正德时期推广至南赣地区,此后直至明末,该地区成为靛蓝的主要生产基地。至于矿业生产也十分发达,正统时浙江庆元人叶宗留在浙闽山区招募流民“开矿大作,官不能禁” ⑤ 。荆襄流民也“以窃矿聚,巡矿官吏莫敢谁何” ⑥ 。广东韶惠地区“无主官山产生铁矿,先年节被本土射利奸民号山主矿主名邑,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纠集凶徒百千成群,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岗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矿,煽铁取利。” ⑦ 流民数量的增多,新的经济活动的出现,带动了山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从事生漆、茶叶、桐油、药材等农副产品的再加工和贩运的人逐渐增多,在山区、平原交接地带,工商业市镇已零星出现。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10
但是流民对山区的开发,在统治者看来与统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并无助益。中国的传统政治最讲求“固本”,即编户齐民,配户当差。而流民游离于户口编审之外在山区的发展壮大,使得僵化的地方官僚机构已经实际上失去了对这部人的有效控制,他们“始因躲避粮差,终至违背德化。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 ⑧ ,这与封建固本政策尖锐对立。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了正统十年叶宗留在闽浙山区率矿工流民起义,成化元年刘千介石和尚发动荆襄流民起义,六年李胡子再举义旗,极大地震荡了明王朝的统治秩序。
《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七。
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
徐宏祖:《徐霞客游记》卷一(下)《游太和山日记》。
杨石综:《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
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
《西园闻见录》卷九二。
《项襄毅公集》卷一,《善亿十子疏》。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
孙原贞:《大戒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四。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13
尽管采用杀、戍、逐等血腥手段残酷地镇压了流民暴动,并企图以严刑峻法和筑堡戍守等办法堵绝农民的流徙,但实践并不成功。成化十年后晋陕豫等地不堪重负的百姓再次掀起涌入荆襄山区的浪潮,“入山就食,势不可止” ② ,迫使明政府不得不改变流民对策。成化十二年,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 ③ 周洪谟的主张就当时实际情况来看,不失为明智务实之策。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再次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 ④ 明宪宗权衡利弊,下令派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原杰前往抚治流民。原杰审时度势、恩威并施,奏请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县,允许百姓附籍占田,设立湖广行都司衙门,增设巡抚一员,并于水陆要冲立军堡、置驿站等,荆襄流民问题暂得缓解。此后河南巡抚张瑄也采取类似措施辑抚了西北流民。
但是,这种恢复和建立封建统治秩序的努力,其效果是短暂的。随着统治集团越来越腐败,财政开支越来越庞大,农民的赋役负担越来越沉重,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生产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四处流移乞食,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朱明王朝被因庞大的流民潮而形成的起义大军所埋葬。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
作者: 青葱可人    时间: 2017-5-3 08:15
本文转自“二战吧”,出自《中国全史。》
作者: 万健汽车玻璃    时间: 2017-5-3 08:17
有个说法是人自从英宗复辟后。。文臣才开始真正染指经济。。其实我一直没看出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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