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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注意事项论文投稿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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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酒酒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9-9-20 15: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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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投稿联系方式:

微信电话同号:18530932587

扣扣:2013493122

固话:0371—67916389

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志,各专业(系列)的资格条件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

对学历的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对学历的认定的规定,对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门或总政、总参、总后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总后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凡通过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考、电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党校函授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学习形式和学历层次,如“自考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按有关规定,统一填写为“大普”。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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