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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请善待作者!”:作家们的文字保卫战|文化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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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36027 发表于 2020-7-31 16: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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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梅

日前,在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举办的“2018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评选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诉知网侵害汪曾祺作品《受戒》著作权纠纷案名列其中。这起被称作“文著协依法维护会员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一案”只是当前出版市场、知识资源分享平台侵害作家文字著作权颇具代表性的缩影。
著作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偷盗他人钱财何异?
近日,国家一级作家梅洁收到了文著协转来的两篇文章入选汇编类图书的8000多元版权使用费,欣喜异常,多位作家纷纷回应同样收到了转付的稿费。
多年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作家们收到的这部分转付稿酬只是他们去年完成的一项工作。谈及作家权益保护现状,他并不乐观,“当前能够自觉遵守‘先许可,后使用’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的出版单位不是多数。作为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们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路上艰难前行。”
乱纷纷
作家的心总被“亏待”
现实中,类似汪曾祺作品的遭遇并非个例,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用作品不付稿酬,不署名;未经权利人授权,教辅类图书汇编名家作品,数字期刊、知识资源分享平台、有声读物平台、公号、App等存在大量未经授权而使用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现象,“不告而用”令“书生气短”。
“出版机构随意性太大,完全不尊重作家权益,”梅洁表现出深深的忧虑,“朋友高兴地告诉我,在儿子六年级小学生语文课本里看到了我的文章!”这样的“好事”却令梅洁一头雾水。2013年,她无意中发现山东某出版社自2008年起就将其散文作品《谛听水声》收入高中教材……一番曲折,她找到出版社,对方同意按照每年千字100元标准计算、从2008年至2013年六年支付稿费。2017年,她索性专心做了网上搜索,一下就发现11家出版机构出版的读本、教材里有其作品,而她从未收到任何通知、拿到一分钱稿费。最终找到机构负责人,运气好时对方态度和气,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时间支付费用,而更多时候她的运气并不好。
据悉,教科书与教辅的法律性质不同,教辅汇编文章必须先许可,后使用。而教科书属于“先使用后付酬”,自2013年12月起,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是每年每千字300元;2014年12月以前,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是每千字50元,之后是每千字100元。

被圈中好友称作“老好人”的国家一级作家张庆和用“太苦了”形容自己的维权经历,其作品《峭壁上的树》直至被做了两个省的中考语文试题都不知道。“该文目前已有近150余家教辅类书籍选用,由我授权的不足50家,其余要么署着剽窃者名字,要么就匿名。”张庆和叹息。
李培禹等六位作家的遭遇更具代表性。去年3月,李培禹偶然在网上发现,由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5年公开出版的《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中有自己的文章,不仅未经授权,且三年来从未收到稿酬。同时出现在该书中的还有他的多个作家朋友,作品共计10余篇,且遭遇相同。于是,李培禹、凸凹(本名史长义)、裘山山、李迪、梁鸿鹰、徐可六位作家将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更令作家愤怒的是,作家凸凹的文章不仅被擅自使用,署名还被写成“凹凸”。李培禹非常恼火,“他们起初想用钱封口私了,我们拒绝了。”
据悉,《读者》《青年文摘》《知音》《格言》等在报刊亭热卖的多家知名刊物已陆续与文著协签订《报刊“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协议》,并向协会缴纳报刊转载稿费,但总量不超50种,相对于当前万种报刊总量来讲,比例太低。很多报刊虽不属纯文摘类,但有相应文摘类版面,这个数量尤其无法统计。定位于“成熟男士的读者文摘”《特别关注》杂志2000年创刊,2005年5月杂志期发量超过100万份。
“这份销售火、发行量大的刊物,转载稿费只交了一年,之后便杳无消息,但近期多位作者联系协会索要转载稿费,我们才发现,《特别关注》盗用文著协之名已有十年,其版权页声明稿费已交给文著协,但协会根本没收到他们的转载稿费!”张洪波非常愤怒。
著作权法规定,若作者没有发出禁止性声明,其他报纸杂志可以互相转载摘编,但应当依法支付转载稿费,此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报刊转载、教材选用各类作品,当作者信息不明,找不到作者情况下,应该由报刊社、教科书编辑出版单位将稿费交给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从文著协收到的文摘类报刊和教科书转付金额看,遵守著作权法的出版单位比例很低。
去年,上海教育出版社将小学二年级语文课本多年前选用的陕西作家李天方《打碗碗花》中的“姥姥”改为“外婆”,形成新闻事件。“公众不满未经同意擅自修改作家文章。文著协同时接到多位会员投诉:自2001年著作权法确立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后,该出版社长期未给文章作者署名,长期未给多位作者和译者支付稿酬。”张洪波说,“经文著协半年交涉谈判,该社终于将2001年以来出版的多个版次的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本(共计18册)的近千名作者稿酬全部交由文著协转付广大作者和译者。”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终端技术日趋成熟,知识共享也面临新变化。目前国内有七八家规模较大的知识资源分享平台,如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龙源期刊网、超星公司等,平台经营模式多是将报刊文章、硕博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图书等数字化后做成数据库、期刊矩阵、慕课(MOOC)等产品面向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定向销售,收取年度版权使用费,同时也向公众销售。中国知网发布的硕博认领稿酬公告显示,其收录的所有硕博学位均未获得作者授权。据文著协调查,其中很多文章、图书未获得会员或有关出版单位授权。
最近多位作者发现,大约从2003年开始,中国知网就在手机知网App等发表声明,同时让很多期刊在版权页发表声明,称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作者著作权使用费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作者”。张洪波难掩气愤:“文著协从未与中国知网签署任何协议,也未收到他们给会员的一分钱。”据悉,文著协已经向国家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的这种行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作家在出版市场中往往处于劣势,维权多为单打独斗或几人联手,路径通常是:偶然发现——联系出版单位——沟通作品使用情况——协商补偿,协商不成,选择诉讼,或者放弃。
写作是一次特殊的创造,文学如同作家的生命。侵权乱象丛生,“我的心在淌血。”梅洁痛心道。

雾重重
谁能助我一臂之力
作家们的个体遭遇,折射了当前在著作权保护,尤其是保障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交易中经济利益的实现方面的困境,从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困境一:维权不易
面对权益侵害,能像李培禹等人那样“一怒为尊严”选择诉讼的作家相对较少。
“被选入同类图书中的还有不少作家的作品,有的署了名,有的没署名,有的甚至署错了名。当初曾经有三位律师要帮我打官司,可现行法律规定只能一文一诉,太麻烦了,我放弃。”张庆和道:“目前正委托文著协帮我维权。2004年第一次维权图书有近50册,这次仅《峭壁上的树》一文又达50余册,有据的只找到了21册。”
盛怒之下,梅洁也很无奈,“不理我的比比皆是,或者再也找不到人了。”某出版社自知理亏,提出“人就不要见了,给你点稿费算了吧”。举证难、周期长,她最终放弃追责。
作家个人去维权过程非常复杂,张洪波感受颇深,就是协会出面维权,困难也不少。多年来,他一直与报刊社打交道,但几乎没有报刊社愿意主动支付转载稿酬,多是能拖就先拖着。以创刊近40年的某知名文摘杂志为例,2018年10月文著协与其签订稿酬收转协议,但之前的稿费却没有解释。“除非作者拿到杂志发现自己的文章被转载没收到稿费,对方才会支付。否则就是一笔糊涂账。”他说。
困境二:赔付太少
目前,很多法院仅按照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标准,即分别是每千字100元和300元判决赔偿。很多案子虽然最终胜诉,相比作品的影响力和投入的人力时间等成本,低赔付最终无法带动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
颇受关注的文著协诉中国知网侵犯会员汪曾祺作品《受戒》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最终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立即停止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赔偿1万元经济损失及1万元合理开支。
虽然打赢官司,但文著协方面并不满意。“中国知网的侵权行为长达十年,且涉案作品知名度这么高,对多本期刊数字化,多种销售手段,一篇文章1.1万字,一审判赔才1万元!”张洪波说,他们很难接受,今年初,文著协已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同样在李培禹等六作家起诉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案中,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每篇被侵权作品赔偿2500元。“出版社态度恶劣,判罚低,作者只能被动接受,无法对出版机构形成震慑。”李培禹感慨道。
为作家免费打官司的律师金小鹏表示,此举是为了让更多作家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无德出版社警醒。据悉,该案的顺利执行还得益于文著协出面敦促,判决后该社将三年来的几百篇转载文章的稿费交给文著协,由协会向作者译者转付。对于这几百位作者而言,应该算是个好消息。
困境三:处罚无力
非授权,不使用。真正让作家愤怒的往往不是稿费多少,而是出版机构对作家权益的无视,以及看不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挫败。
“法律规定有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法定许可制度。现实中,主动向协会缴纳转载使用稿费的单位比较少。”张洪波坦陈。“大批作者文章被转载后收不到稿费,很多名家名篇甚至被改得面目全非,同样收不到稿费。不支付法定许可稿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目前还是盲区。法院不能仅仅判决补交稿费了事,这是制度缺陷,要从立法角度,建立著作权法法定许可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同时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角度,给违法者制定惩罚措施。对报刊社、出版单位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同样不到位,比如新闻出版署1996年就发文将执行著作权法情况列入报刊年检的审核内容,但却长期得不到执行。报刊社、教科书出版单位不支付转载稿酬、选文稿酬,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措施。对此我们往往无能为力。”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在同年8月检查组在提交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著作权执法部门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手段和能力不足,普遍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查处不及时等问题……
谈至此,张洪波说:“现行的著作权法根本没有对著作权人法定许可获酬权的救济保障机制,更没有对报刊社、出版社不付酬的惩罚措施,这是漏洞,是对作者法定许可获酬权的漠视,同时也是对作者财产的剥夺。”记者了解到,协会根据会员投诉情况与出版单位谈判交涉,很多时候只能走诉讼途径。
早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在官网公布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但七年过去,至今未有落音之锤。
“出版社有钱,侵权可以补交稿费了事,没有信用降级,或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约谈、警告、罚款、延缓年检等措施,可谓毫发无伤。”作家们感觉无助。
路迢迢
还待法治的阳光
直面乱象,多位法律专家提出,著作权法实施至今已有近30年,必须尽快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全方位提升我国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加强企业自律,让著作权保护成为社会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教授认为,在事后保护方面,应该由专门的版权保护组织委托专业的团队去对抗此类侵权行为。
2008年,文著协由中国作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张抗抗等500多位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成立,目前已有1万多名会员,7万多位作者译者库。“权利人通过集体方式提高自己谈判的能力,能够为自己的创作争取应有、对等的回报,更有话语权。”张洪波介绍,以汇编权集体管理为例,2018年为文字著作权人共收取版权费1047万元,其中汇编权占40%,涉及图书200多种,作者上千人次,粗估万篇次左右,帮助会员收取稿费著作权使用费400多万元。谈至此,张洪波露出了难得的轻松。
如今,文著协已成为作家的“娘家”,作家们遭遇剽窃、拖欠稿酬、不署名等侵权问题会第一时间向娘家求助。记者也在微博上看到知名网络作家曾鹏宇的亲身经历:“在钱这件事情上,文著协要靠谱一些。”
现代社会,企业除了营利之外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认为,必须对出版社和网络平台社会责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明晰其版权责任,对于侵权给予有效惩戒,特别是对于长期侵权、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要进行惩罚性制裁。他建议,在版权保护领域引入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对多次受到版权侵权行政处罚、司法判罚的出版单位、网络平台可以考虑列入信用评价负面名单中。
赔付低,无法对法律产生敬畏。马一德表示,要提高著作权批量诉讼案件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这样才能有利于遏制侵害著作权人权益的发生,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中,均已大幅度提高了侵权成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著作权法修改也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当前亟待探索解决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的著作权许可的合同机制,要全面提升著作权的许可效力,才能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仅是著作权人自己维护权益,同时也要有利于作品使用者,允许其进行商业化运作,实现双方共赢。对知识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
丛立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立法上关注作家群体的特殊利益,对于传统出版单位和网络新媒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司法上要加强作家著作权的保护,必要时进行惩罚性赔偿以发挥社会警示效果;作品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版消费意识,共同维护版权保护良好秩序。”
“版权行政管理在去年转隶中宣部后,版权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气象: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加强了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调研,关注非法集体管理问题和法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剑网行动’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作用凸显,全国政协等部门密集开展著作权法修改调研,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各部门都动起来了。加强版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张洪波感慨良多。
虽然文学并不产生钢铁,但一部好的文学和文艺作品可以影响一代人,甚至一个民族。“请善待作者!”作家们心声恳切。
(制图:李红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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