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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技巧:请示、批复、通知的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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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y房俊宇 发表于 2021-11-18 08: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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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点资讯
请示、批复、通知的的写法
一、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示、批示或批准事项所使用的呈批性公文。请示属于上行公文,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泛。
(一)特点
1.针对性。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用“请示”行文。请示上级机关给予指示、决断或答复、批准。所以请示的行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呈批性。请示是有针对性的上行文,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文。
3.单一性。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用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示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示性请示;
2、请求批准性请示;
3、请示批转性请示。
(三)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示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县人民政府关于**的请示》;另一种是由事和文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工作的请示》。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间**年*月*日。
(四)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1.要控制使用,当用才用。必须办理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又不能解决,确实需要请示上级的才可行文请示。不要动辄请示,把矛盾上交。
2,要一文一事为宜,切忌把不相关联的问题放在一个请示里,使上级无法批复,影响工作。
3.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坚持一事一请示,且理由要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
4、请示应只主送一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四)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5.不可越级请示。确实必须越级请示的,也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如果一项请示涉及不止一个上级机关,应当以主管此项请示的上级机关为主送单位,其他为抄送单位,避免职责不明,耽误处理时间。
6.不可请示和报告混用。
7.请示的语气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在写请示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写“决定”怎么办。
(四)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
8.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在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级机关。
9.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示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指明倾向性意见。
10.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用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文。
(五)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具体功用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在请示中虽然也可以陈述情况,但这是次要的,是为请示事项的提出服务的。
2.内容含量不同:报告往往要涉及多个事项或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即使是专题性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报告比较复杂,篇幅较长;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报告可以在工作进行之前行文,也可以在工作进行当中行文,而更多的是在工作完成之后行文;而请示则必须事前行文,不能“边干边请示”,更不能“先斩后奏”。
二、批复
狭义地理解,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一)批复的特点
(1)行文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批复的特点
(3)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批复的分类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1) 批复的写法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文机关+表态词+请示事项+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时,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结尾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3)正文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结尾通常以“特此批复”、“此复”等惯用语,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3)正文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结尾:通常以“特此批复”、“此复”等惯用语,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自然收尾。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成文日期用汉字,标全年月日,“零”写为“O”。
(四)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
(1)态度要鲜明。
(2)内容要全面。
(3)行文要迅速。
(五)批复与复函的异同:
复函即答复性函,是专为答复问题而制发的函。批复同复函虽然都属于回复性公文,但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文种。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行文方向有所不同。批复的行文方向单一,均为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行文;而复函的行文方向灵活,它通常是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的平行文,有时则是下级机关发给上级机关的上行文或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行文。
二是重要程度有所不同。批复往往用于答复比较重要的事项,而复函则可用于答复一般性问题。
三、通知
(一)通知的用途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通知的写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即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构成。
(2)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XX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
(a)“颁发”型通知“颁发”型通知又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用来颁发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的通知。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目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行要求。
(b)“转发”型通知
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其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正文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请研究执行”等惯用语句提出执行要求。一种正文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行要求,十分简洁。
(c)“批转”型通知
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文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正文一般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
(2)指示性通知
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但限于发文机关的权限,或因其内容不命(令)或指示的。这类通知又称规定性通知或布置性通知。
其正文包括:概述情况和问题,写明通知事项,提出工作要求,或用“特此通知,望认真执行”等结语。
(3)告知性通知
是指告知某一具体事项,这类通知是机关日常工作经常会用到的公文文种。其正文先写明发文机关的决定事项及作出该决定的目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是常用的过渡句。然后写明对有关事宜的安排,应知事项等。最后用“特此通知”结束。
会议通知是告知性通知的一个重要类别,其正文部分应写明召开的会议名称,须知事项两部分,须知事项包括会议名称、议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报到时间、地点,需带的材料,食宿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任免通知
任免通知的正文一般比较简单,直接写明任命谁什么担任什么职务,或者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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