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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生百态(六十)父母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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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7-6-19 07: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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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红生长在一个家境不太好的家庭里,弟弟叫张继平,张继红已经三十五、六,还娶不起老婆,后来入赘了吴凤珍家,当了上门女婿。当时还签了协议,说张继红与父母亲和亲属永不来往,当时张继红看到这个协议,不肯签字,弟弟张继平对哥哥说,父母由我来照顾,你放心好了,哥哥才在协议书上签字。
张继红在厂里埋头干活,把每月的工资全数交给吴凤珍,这样平静的生活过了十多年。一天 ,两位白发蒼蒼的老人,来敲吴家的门,吴凤珍打开门一看,原来是自己的阿公阿婆,随手把门关上,张继红听到声音赶快奔了过去,把门打开,要让父母进门,妻子不让,在张的再三说明下,才让公婆进门。吴说:“结婚时签好协议的,与父母永不来往的。”母亲“这十多年来,你父亲身体一直不好,有高血脂、高血压,每月的医药费自费部份就要500多元,我又没有工作,靠你父亲一个人的退休金生活比较紧张,所以来和你商量,请你看在爹娘份上,补贴一点。”
吴听了:“签好协议的,不来往的。”意思是不答应。两口子吵了起来,老两口看到这种情况,偷偷的出了门回了家。张继红在想,家里可能发生了什么事,就和妻子商量,一同去老家看一下,张继红回到了自己的家,到了弟弟的房间,开门进去一看,只见弟弟躺在床上,一问才知道,弟弟出了车祸,下肢不能行动,弟弟看到哥哥嫂嫂来了,就说:“本来不想来麻烦哥哥嫂嫂的,出了车祸,没有办法。”嫂嫂:“去把那个司机找来,让他来赔偿。”“去找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 哥哥:“每月500元,我一定要出的。”“我不同意。结婚时签了协议的。”,两个人一路上争争吵吵回到了家。吴说:“我到法院告你。”“你去告好了,500元钱我一定要出的。”
后来吴凤珍真的把丈夫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每个人都有瞻养父母的义务,所谓的协议是无效的。双双回到家,作妻子的反思道:“我以为有了协议,就可以按协议办,我错了。”第二天,夫妻双双回了老家 ,见过父母亲,同时拿出500元来由妻子亲手交给母亲,并说:“以后每月送来”。尊敬父母,瞻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公德,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这样做了,社会的风气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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