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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生百态(七十八)少女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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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7-8-3 0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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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巷的转弯处,一个人们不大注意的角落里,有一个婴儿的哭声传了出来,刚巧被路过的保安小陈听到,他往哭声处跑去,一看是个婴儿,赶快抱了起来,问周围有没有人丢失婴儿,有人说看到一个女孩把婴儿丢在这里的,是那个女孩,保安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那个女孩,女孩也承认那小孩是她丢的。
保安继续问她,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亲身骨肉丢掉。她支支胡胡说:“养不起。”“这是个活生生的生命唉,你怎能这样。”这是小陈的声音。少女妈妈抱起了婴儿,就往家走,连声谢都没有。她把婴儿抱回家后,她的父母不高兴了:“你把小孩抱回家来,谁来养?”女儿:“……”,母親:“你找那個男的去,他應該負起做父親的責任來。”
少女找到了她的男朋友,一個涉世不久的小男孩,剛滿二十歲,還沒有找到工作的小青年。少女:“小孩你要負擔,”小青年连看都不看婴儿一眼,就说:“我沒有錢。”“我不管,讓你的父母拿錢出來,”“我父母反對我們來往的,他們不會管我們的。也不會管小孩的。”“那怎麼辦?”男青年回答:“讓你媽媽帶。”“為了我們倆,我已經和我的父母鬧翻了。”停了一会,少女接着说:“自从我和你认识,我妈妈就把我赶出了家,一直不让我回家,现在妈妈恨死我了,因为我不听妈妈的话,现在我也没有脸回家见我的妈妈。”男青年:“那怎么办,反正我没有钱,我工作都没有,自己都养不起自己,那能再来养小孩。”“找你的父母商量商量,也许看在孙女的面上,他们会答应扶养这小孩的。”
他们俩商量后,他们就各自回了家,男青年找到他的父亲:“我现在还没有工作,现在请你们带一下孩子,等我们赚了钱还给你们。”“父母亲早就告诫过你,谈恋爱可以,但不能过分。”父亲在这里说的“过分”就是指的非法同居,并且还有了孩子。儿子听了,随父亲如何责骂,则是默不做声,父亲对儿子教训过了,自己也累了,父亲想想,必竟是自己的亲生孙女儿,孩子给人也实在捨不得,就对男青年说:“孩子的生活费由我们父母来负担,孩子要孩子的母亲自己带。”男青年一口答应,脸上露出了笑容,回去告诉了他的女朋友,少女妈妈把这个消息回去告诉了她的父母,父母表示这样还可以。
就这样,这位少女妈妈就真的当起了“妈妈”。在这里,老朽要奉劝天下的年轻人,不要过早地谈恋爱,把心用在事业或工作上,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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