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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郭麒麟风光逆袭一时爽,古代“赘婿"到底有多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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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发布官方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21-2-23 23: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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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郭麒麟主演的喜剧《赘婿》看得不少观众既上头又下饭,穿越到古代成“赘婿”的现代人帮助老婆搞事业大玩商战,最后还成了江宁首富。是时候来说说剧中在男德学院扎堆的赘婿们了,今就请青年文化学者侯印国来“八一八”有关赘婿的掌故。

中国古代把男子“嫁”入女方,成为女方家庭一员的婚姻方式叫做“入赘”,也叫“赘婚”,古代典籍里还称之为“入舍”,俗语也叫做“倒插门”、”倒踏门”,“赘婚”的男性就是“赘婿”。

侯印国表示,“赘婚”的历史非常悠久,可以想象,在母系氏族社会,“入赘”是非常寻常的婚姻方式。但到了父系社会,伴随着男权主导,赘婚就变成一种“非同寻常”的婚姻形式了。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的“赘婿历史”,从这个角度看看古代的特殊婚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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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低人一等:三代之内不能为官,还要充军

剧中武朝公主的驸马,也是全剧地位最高的赘婿创立了男德学院,让同在婚姻中地位不高的“赘婿”们来学习三从四德。随处可见的“以妇为纲”的女权牌匾,日常聊天内容则是“夫人养面首怎么办?只好接受,反正都是自家兄弟嘛”。

那么在古代社会中,赘婿的地位如何呢?侯印国说,“在现代社会,男性婚后到女性家生活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对于赘婿的歧视已经大大减少。但在古代,‘赘婿‘地位往往不高,这种风气由来已久。”

1975年,在湖北的云梦县秦代墓葬中出土了一千多枚竹简,写于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这就是有名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定名为《为吏之道》的文本中所附的《魏户律》中记载“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十二月初六)的一条政令,翻译成白话文就是“有民众离开居邑跑到野外,跑进孤寡家庭,谋求人家的妇女,这不是国家旧有的现象。从今以后,赘婿不许立户,不分给田地和房屋,其后代三代以后才能做官,而且要在文件上注明是赘婿某某的后代。”

而同一批竹简《为吏之道》所附的《魏奔命律》,也有一段关于“赘婿”的王令,王对将军说,“给人做赘婿的,我很不喜欢。想把他们杀掉,但又担心连累其同一宗族的弟兄,所以现在把他们派去从军,将军不要体恤怜惜他们。在犒赏军士的时候,只给他们三分之一的饭,不要给他们肉吃。攻打城池的时候,哪儿人手不足就把这些赘婿送到哪儿,将军有需要的时候,完全可以拿他们去填壕沟。”可以看到,当时的政令对“赘婿”极为不友好,不仅无法落户,分不到田产房屋,还要被打上低人一等的标签,甚至连带后代子孙也要贴上“赘婿”后人的标签,写进身份证明,而且三代之内不能做官。

更狠的是赘婿还要被抓去充军,在军队中毫无人权,专干最苦最累最容易牺牲的活,在军队杀牛犒赏的时候,他们也分不到肉,分到的饭也只有其他军人的三成。可以说,“赘婿”在当时地位低下,饱受欺凌。

不仅出土竹简记录了赘婿的悲惨地位,传世文献也有类似的记录。司马迁《史记》中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戌。”就是征发那些曾经逃亡的犯人、赘婿、商人充军去夺取陆梁地区,在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后,又把这批受贬谪的人派去防守。《汉书·晁错传》说“秦时,北边胡貉,筑塞河上,南攻扬粤,置戍卒焉……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秦朝和汉朝初期,都有所谓的“七科谪”,把七类人谪发远征或戍边,虽然不同时期的七类人并不完全相同,但“赘婿”一直都被纳入其中,作为“奴隶兵”充军。

还真有赘婿逆袭成大佬,成语“一鸣惊人”就和他有关

剧中郭麒麟饰演的宁毅堪称嫁入豪门逆袭的“赘婿”经典案例,现实中有这样的爽剧情节吗?侯印国表示,先秦时期最有名的赘婿非淳于髡莫属,他堪称逆袭典范。《史记·滑稽列传》记载:“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作为齐国的一名赘婿,身高不足七尺,可以说出身卑微,身材矮小,其貌不扬,但他依靠幽默和博学,成为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

成语“一鸣惊人”,就和淳于髡有关。齐威王在位时恣意作乐,夜夜笙歌,醉生梦死不理朝政,把国事都托付给卿大夫,但这些官吏们腐败怠工,以至于诸侯国一起来犯,齐国危亡只在朝夕之间,却没有一个臣子敢于谏诤的。这时候淳于髡用隐语来劝说:“国内有一只大鸟,栖息在大王的宫庭里,三年不飞也不鸣叫,大王可知道这鸟是为什么?”威王说:“这鸟不飞则罢,一飞就直冲云天;不鸣叫则罢,一鸣叫就震惊世人。”于是上朝召集各县令县长七十二人,奖励了一个,处死了一个,重振军威出战。诸侯国一时都被震慑,纷纷归还了侵占齐国的土地。从此齐国声威盛行三十六年。

齐威王八年,楚国对齐国大举进攻。淳于髡前去赵国搬救兵,赵王给他精兵十万,战车一千乘。楚国听到消息,连夜撤兵离去。他先后多次代表齐国出使各国,每次都能不辱使命,展现出优异的口才和外交才能。有一次淳于髡出使楚国,楚王看他矮小,便戏谑道:“难道齐国就找不出一个像模像样的人了吗?而派了先生您来!先生有什么特长呢?”淳于髡说:“我并没有什么特长,只有腰中七尺长剑,是用来斩杀无状之王的。”楚王惶恐地说道:“请先生息怒,我不过跟您开句玩笑罢了。”

又有一次,齐王派淳于髡出使楚国,礼物是一只鹄。结果才出城门,鹄就飞了。淳于髡带着空鸟笼拜见楚王,信口就说“齐王派我来向大王献鹄,我从水上经过,不忍心鸟儿饥渴,就放它出来喝水,谁知它竟离开我飞走了。我就想谢罪自尽,又担心别人非议您因为鸟兽而导致士大夫自杀。我又想买个同样的鹄来替代,但这其实是欺骗您,我不愿意做。所以就带着空鸟笼来了。”在他的巧舌如簧下,楚王听了居然很感动,说“你真是齐国最诚实的人。”重重赏赐了他。

侯印国说,淳于髡的学问也很好,是齐国稷下学宫的元老。他曾多次和孟子辩论,荀子经常向他请教。《吕氏春秋》还记载齐王坚持请他做太子的老师,可见其德高望重。

从宋代一场赘婿引发的官司来看,赘婿从来最苦

剧中赘婿时常被刁难,被人看不起,宁毅还卷入家族产业继承的斗争中,现实中,有赘婿引发的财产官司,还真有。

宋代初年,四川陕西一带入赘盛行,宋太宗曾经尝试下令禁止,他说“川陕富人俗多赘婿,死则与其子均分其财,故贫者甚多”,这个命令没有取得实际的效果,所以后来宋太宗又有一条修订性的诏令,说“禁川陕民父母在出为赘婿”,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就不能去做赘婿,换言之,就是默许没有父母养老责任的人,可以去做赘婿。

侯印国提及,南宋有部《名公书判清明集》,汇集了南宋时期一些著名官员判案子的判词,是研究我国古代律法非常重要的材料,这部书一共十四卷,有整整六卷是关于户婚的。其中有个关于赘婿的案子,可以让我们大概了解当时社会对于赘婿的态度。

蔡氏宗族中有汝加、汝励兄弟二人,各生梓、杞二子,梓、杞都已经去世,他们去世前各有女儿,但没有儿子,所以都进行赘婚。杨梦登就是蔡梓的赘婿,奉其岳父的生母(也是就是蔡汝加的夫人)范氏之命,在蔡氏家族的山上斫伐柴木。结果蔡家族内子弟说“蔡氏之木,不应杨氏伐之”,群起将赘婿杨梦登责打。状告官府后,唤到范氏,老太太说“我只想跟着两个孙婿过活,不愿意再给梓、杞这两人立后”。

所谓的“立后”,就是从宗族里过继孩子到这两人名下,作为这两人的儿子。官府审理认为,杨梦登砍柴被打只是表面问题,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他的赘婿身份,以及蔡梓、蔡杞没有立后。所以,要求宗族内选人过继,因为过继涉及到分财产,大家还有争抢,官府最后要求在官府现场抓阄。抓阄确定了过继人选后,官府将所有的家产、田地、山林等,一半分给过继的儿子,一半分给赘婿,而年老的范氏则由新过继的两个儿子抚养。

元明清的话本小说里有不少故事的主角就是赘婿。比如《醒世恒言》里有个“张廷秀逃生救父”的故事,讲的就是两个赘婿之间的斗争。这些故事里往往会引用一些关于赘婿的俗语。比如《张廷秀逃生救父》这个故事里,就说“有《赘婿诗》说得好:入家赘婿一何痴!异种如何接本枝? 两口未曾沾孝顺,一心只想霸家私。 愁深只为防甥舅,念狠兼之妒小姨。半子虚名空受气,不如安命没孩儿。”

清代短篇集《十二笑》里有段俚语,“赘婿从来最苦,须奉丈人丈母。若稍失其欢心,帮助女儿欺侮。时常逼赶出门,忍气吞声犹可。倘然不守规条,惹起咆哮如虎。打骂继以奇刑,毒手传闻战粟。妇人用尽心机,却笑一毫无补。”清代台湾地区有首竹枝词也是关于当地赘婿风俗的,“衣裳红紫妙新裁,赘婿多年笑口开;闻道夫回频蹙额,怕郎归去不归来。”侯印国表示,从这些形形色色的俚语短诗里,可以看到当时赘婿的生活图景。 扬子晚报,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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